一、经济困难申请证明材料
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无稳定收入证明、失业证明等;
5.经济困难证明申请表。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经济困难证明怎么开的
农村户口的,经济困难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开具,去乡镇盖章,再到县民政部门盖章。城镇户口的,贫困证明一般由居委会开具,去街道办盖章,再到上级民政部门盖章。贫困证明中要写清楚姓名,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不规范简写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贫困证明中要出现“家庭经济困难”等词句。贫困证明要求用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要写清楚贫困原因。情况要真实无误,不要弄虚作假。
三、经济困难证明怎么写
1.首先需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家庭困难的情形;
3.写出时间和名字;
4.其他。
《法律援助条例》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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