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佳木斯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转移计划;
2、与运输单位签署的运输合同及运输单位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与接收单位签署的同意接收合同及接收单位的经营资质(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佳木斯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三、佳木斯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办理条件
1、制定了详细的转移计划。
2、与接收单位签署了接收合同且接收单位资质齐全。
3、与运输单位签署了接收合同且运输单位资质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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