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必须要人证吗
证人证言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1、事故发生后,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情况清楚,那么是不需要证人证言的,如果情况不明,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描述存在差异,那么是需要取证调查的,证人证言只是其中取证的一个方面。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十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亲自书写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其中第3点不要求非得两证人作证,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等基本事实即可。这个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法规规章的制定者应充分考虑实践的要求,对没有必要的事项要规定出有弹性的条款,避免法律适用者机械适用;法律适用者是不也应该从法律的基本精神考虑,从方便群众办事考虑。
工伤认定不一定要人证,可以是其他的证据,不过有人证更好。发生工伤需要做工伤鉴定,具体的赔偿也是根据工伤等级进行赔偿的,一般情况下是社会保险局进行赔偿,前提是用人单位给买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买就需要用人单位自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n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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