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阳交通伤残鉴定请求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受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求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3、不管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伤残鉴定委托书还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伤残鉴定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带着去做。原因是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对伤残鉴定的标准掌握的比较好,看到相关材料大致就可以判断出伤残级别,防止有的保险公司和鉴定机构勾结,将当事人的伤残鉴定做低;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去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知道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鉴定结论相对就会客观公正。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期限是怎样的?
1、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治疗完成后就可以进行。
如果是因为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如果是因为侵权受伤的,伤残鉴定也需等到其功能恢复到稳定的状态。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如果是工伤,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是侵权受伤,则可以由医院鉴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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