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在机动车驾驶证期满之前九十个工作日之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颁发机关所在地区或者远离颁发机关的车管所申请更换驾驶证。若机动车驾驶员未能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换证工作,且超过了一年的期限,车辆管理所将有权依法注销该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譬如参军入伍、海外定居等),驾驶员可能无法按照法定的期限进行换证操作。在此种情形之下,驾驶员可以选择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在驾驶证过期之后的一年内提出延期换证的申请。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延期换证,这并不代表着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同样得到了延伸。如果驾驶证过期三年之久,那么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将会被自动取消,驾驶员必须重新参加驾照考试才能取得新的驾驶资格。
另外,无论是申请换证还是延期换证,都需提供相应的资料手续,并且要确保申请数据精准无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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