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一旦用工时,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职工有充分证据表明与用人单位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权益同样能得到保障!
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上班时受伤了,单位不承认我是工伤,我现在怎么才能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呢?11月27日,四川某物业管理公司原保安奉某在劳动仲裁庭上如是说,他请求锦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定他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保安:上班换灯泡摔伤左脚
据奉某称,他原系四川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被公司派到成都市龙王庙街一小区当保安,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去年8月2日下午5时许,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让他去该小区三栋一单元一楼过道换灯泡时,不慎从梯子上摔倒,导致其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在医院经过治疗,花去医药费27932.67元,于同年8月24日出院,至今仍在家休养。
受伤之初,公司垫付了医药费2500元,公司领导口头承诺,一定会解决好我的事!奉某说,让他没想到的是,出院后公司对受伤一事不闻不问,欠拖不决。直到去年12月27日,公司派人拿来一份写好的协议让他签字。该协议提出四点:一、奉某伤好后,回公司照常上班;二、后期取钢板的费用,除去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三、公司一次性付清前期仍欠的医疗费9972.20元;四、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受伤一事再与公司无关。
看到这份霸王协议,奉某拒绝签字。奉某表示,今后他受伤的脚取了钢板后,怕有后遗症。一旦签了协议,当我再需要去医院进行第二次治疗时,公司就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了!奉某说。
公司:换自家门前灯泡不算工伤
受伤后,物业公司认为,奉某作为小区保安,换灯泡本不是奉某的工作,而且奉某换灯泡的位置,是在其自己租住的房屋前,不应算作工伤。公司考虑到奉某困难,从人道主义支付他的医保报销后的部分医药费,拒绝他的其他赔偿。
看到公司强硬态度,奉某想到申请工伤认定。可谁知道,因为他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前,须确定他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今年8月初,奉某向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定他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1月27日,劳动仲裁委首次开庭审理,奉某便向仲裁委提交了工作证、缴纳服装押金收据等相关证据。
然而,物业公司仍态度强硬,庭审当日,公司不但未派人到场,也未提交相关答辩状。
律师: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
那么,企业为了逃避责任,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是否同样能够进行?带着奉某心中这些疑问,当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他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一旦用工时,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职工有充分证据表明与用人单位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权益同样能得到保障!杜伟说,当务之急,奉某应向仲裁委提供工资条、工资发放签收条、工作牌(证)等证据,还可提供2至3名自已受伤时的证人证言。
只要有了以上这些证据,就能证明他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他可及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认定,评定伤残等级,就能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了。杜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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