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后还可以申诉。
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罪犯可以委托律师申诉,律师接受委托后十日内向最高院提交手续。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罪犯的人身合法权益。最高法做出死刑复核裁定后,如出现证据影响执行,应当停止交付执行。
一、刑事诉讼法复议复核和申诉怎么运用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的回避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司法机关对于控告人提供的材料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4、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5、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死刑死刑复核规定
关于死刑复核的规定是: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三、死刑犯都是在哪里枪毙的啊?
死刑犯都在看守所内进行枪毙。死刑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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