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版权侵权行为主要有: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和别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为了谋取某种个人名利或利益,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4、随意篡改、歪曲或剽窃他人作品;5、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对侵犯版权行为的打击措施
在版权侵权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个案的不同,通过行政、刑事并结合民事的途径,组织包括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和媒体等各方面参加的打击活动。或在调查掌握充分的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或版权局提起诉讼或调处;
打击后的跟踪监测,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完成打击后的必要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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