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一、被驳回的商标受保护吗
如果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就没有取得商标权,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很多,申请人可以对驳回的原因进行改正,然后再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驳回的原因:
(一)由于商标查询不利造成的。申请商标注册时,要提供商标的申请范围,而现在商标注册一般是委托代理公司进行的,会造成商标查询不利的后果。
(二)商标近似被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和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这是商标被驳回的主要原因。
(三)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使用了不允许注册的名称或者图案。
(四)商标已经被其他人注册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已经注册的商标无效。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取得商标权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没有取得商标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申请人要继续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才受保护。
二、企业商标驳回的原因
(一)商标资源在逐年减少
2014年底,我国累计商标申请量已达1500万件,累计注册量超过900万件,有效注册商标达770万件以上,均位居世界第一。
商标申请中有65%以上的商标是中文商标,而根据国家标准(中文GB231280)中共有6763个汉字,其中一级汉字3755个,二级汉字3008个。我们生活中最常用汉字在4000左右。这些中文汉字的不同组合终归是有限的,即使加上数字、字母和图形。而每年我们的申请都以40万件的速度增长。全国平均每个工作日就有一万件商标提交申请。根据这种增长速度,我们能利用的商标资源将越来越少,由于商标重复被驳回的情况也会逐渐增多。
(二)新商标法的实施,使审查标准提高
由于新商标法规定了审查期限不复超9个月,所以当系统基本可以使用时,已经耽误尽4个月的时间,之后就是审查员加班加点的审查工作开始了,有的审查员甚至夜里不回家,直接住在单位赶进度。这样的工作使用一部分商标的审查质量降低,以往有一些经过分析可以通过的商标,就这样工作中被驳回了。个人认为,现在审查员的审查标准是“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自然我们的商标驳回件数直线上升。
(三)新的审查机构的加入(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审查员审查标准不统一
商标申请量的逐年增加,导致商标局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因此,2014年原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改制成为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并且承担了一部分的审查工作,而且这两个审查机构每年都在招新的审查员,由于新审查员的经验不足,这也导致了商标审查标准不统一必然结果。为了不担责任,其实审查员都本着能驳回则驳的原则,只要商标名称中略有近似发现,基本都会被驳回。唯一救济方式就是申请驳回复审,否则就只能放弃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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