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在重庆市的报销比例
时间:2023-07-07 20:51:13 4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南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南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1、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一级机构报销比例98%,二级机构报销比例9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医保卡就医流程:

1、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缴纳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拿好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

2、到诊室看病时,要出示社保卡和医疗手册;

3、缴费时,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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