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明他人构成强奸罪,可以从如下几个关键层面展开搜集证据:
首先是被强奸的受害者的陈述;
其次是犯罪嫌疑人口中的供词;
再次是从案发现场遗留下的各种相关物证进行分析;还有就是受害人可能在遭受性侵过程中遭受到暴力伤害的实物证据;
另外就是同时涉及到性侵犯以及遗留在受害人身上具有加害人体液的贴身衣物、衣物、卫生用品等;
最后就是案发现场所遗留下的饮料、水杯、针筒、针剂或者酒瓶、酒杯等其他相关物证。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全文3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