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
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以下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明确只归于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常来讲,财产是双方共同共有的,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二人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婚内财产只归属于各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父母赠送给我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结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者说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就除外。
3、如果在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一方子女的名下的,可以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一方的赠与,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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