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传销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诱骗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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