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停水停电如何投诉?
时间:2023-04-11 05:20:28 4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强拆停水停电可以向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或者是其他的相关行政主管提出投诉举报意见。看断水断电的实施主体是谁,判断主体,如果主体是拆迁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如果主体是其他方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出申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向违法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此条款去寻求救济。

4、寻求专业律所,进行法律咨询。

这其中必须注意及时采集证据与保全。一般来说,这些证据可以是对现场的拍照或录像,也可以是证人证言,甚至还可以是涉及相关内容的电话录音,但电话录音一定要合法。一定要有证据意识,要理性维权。

水电是人们生活所必需,停水停电会给人们带来很大困扰,因为强制拆迁而导致人们的水电被停的话,这样是违背了法律规定的,政府虽然有强制拆迁的权力,但是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在遇到违法强拆的情况下,作为被拆迁人,应该采取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一、土地征收时当不动产证遇到强拆怎么办

土地征收时遇到违法强拆的,可以向征地主管单位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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