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公民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共同居住的父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
3、相互关系证明。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2.被投靠人《房屋权属证书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5.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2.属于跨县、区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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