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人烧毁公证遗嘱文书可以视为撤销遗嘱吗
1、遗嘱人烧毁公证遗嘱文书不能视为撤销遗嘱的。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可以直接作为事实依据,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可判断,烧毁并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哪些财产或权利不可以成为遗产或不可以继承
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4、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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