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分子犯了盗窃罪1万元会赔么
盗窃罪的赔偿是: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责令其退赔,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对于盗窃所得财物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应立即退还、赔偿。依照刑事诉讼法,盗窃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物质损失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盗窃罪的量刑金额是多少
盗窃罪的量刑金额标准大致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量刑的起点可能不同,大致范围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盗窃罪的特征是什么
盗窃罪有如下特征:
1.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前一种类型可谓普通盗窃,后四种类型可谓特殊盗窃。
4.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四、盗窃罪家属用赔偿吗
家属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民事赔偿责任仍然由被告人承担,不因其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五、入室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3)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n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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