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人可以起诉赠与合同纠纷。因为无偿打赏网络主播的行为系赠与行为,因该行为发生纠纷的,应当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如果赠与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时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有互联网法院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此类案件是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的。
网络打赏要不回来怎么办
网络打赏要不回来的,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但是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打赏的行为,属于一种合法的赠与行为,是没有权利通过诉讼方式追回的,只能协商处理;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打赏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追回。但是如果涉及金额较小,一般是无法要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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