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的山林可不可以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n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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