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第一,如果合同经过权利人追认,那么合同有效,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取得了处分权,该合同也有效。第二,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的,无权处分人也没有拿到所有权的,那么合同自始无效,无权处分人要承担因为无权处分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失。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
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是指卖方不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人或没有取得所有权人的授权。但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会因卖方无权处分而导致合同无效,并且一般情况下,合同会被认为有效。
但是,因为卖方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分权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法条确立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效力相互独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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