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中一方不同意是否需要律师代理?
时间:2023-07-01 16:32:50 2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中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经证实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赌博且屡教不改等情形的,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请律师能离吗

起诉离婚时,是否判决离婚与是否委托律师无直接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且已无和好可能调解无效的,则应判离。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起诉讼,诉讼离婚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权利,但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到庭参加庭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得到法院准许。

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的具体手续如下:

确定律师事务所;

到该律所委托精通离婚案件的律师;

与该律师签订委托协议书,将真实情况告知委托的律师;

支付律师费,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离婚事宜,包括与对方谈判处理双方婚内财产,子女抚养权及债务问题。与对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当事人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为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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