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省级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区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区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报到。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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