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建议您首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反馈。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解决此问题,请考虑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住建局”)进行投诉,该机构有权对开发商进行直接监管。若经过核实确属房屋质量缺陷,您可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会先行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初步协商;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进一步寻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质量监督检验站协助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
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
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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