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传言称,被征地农民能凭着“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一次性补缴以往的养老保险了,有部分人还言之凿凿地说,有人已经缴完保险费并开得了发票,但是12月14日又停止了。这样,导致很多被征地农民来到柳州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咨询和投诉。社保局提醒,传言不实。
今年8月,广西自治区人社厅、国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按征地涉及人数、征地次数和征地规模进行提取。每次征地的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超过8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养老保险补贴。土地完全征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计发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被征地农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养老保险补贴使用完后,由个人负担。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
社保局郑重声明:被征地农民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目前还没有出台政策允许一次性补缴以往的养老保险。另外,桂人社发﹝2016﹞46号文件明确指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得突破《社保法》的相关规定。
社保局提醒广大群众,现阶段并未办理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业务,大家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编造的传言。另外,办理养老保险参保需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缴费到银行办理,大家不要把现金交给所谓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代为办理,以免被诈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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