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取水许*证。
(2)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证: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原件,纸质材料一式6份,电子文件1份。要求填写完整,数据有依据,有申请单位盖章,有取水和退水口位置的附图;若是涉及自来水厂取水的,需在取水申请书的取水标的中填写“公共用水”栏。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复印件。若水源取自水库、灌渠等水利工程或自来水、中水等的,提供相关协议。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对取水行为可能引起的与第三者的利害关系以及处理利害关系的措施、方法以及与第三者的协商情况等说明(原件,一式1份);若上述相关说明中存在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则还需提供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原件,一式1份)。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对于已核准、立项的项目,提供审批、核准文件(复印件,一式1份);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提供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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