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二、贵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3.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三、贵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时间地点
窗口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院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C区26-38号综合受理窗口。
四、贵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管理单位因各种原因发生改变;
2.转出及转入单位均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且参保险种一致,由转入单位负责申报。
五、贵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材料
《参保人员管理单位变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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