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自首的情况下,只有交强险是可以赔付的,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一、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是否从轻处罚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能够及时自首积极赔偿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这个具体的还是要根据犯案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的,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司机可能会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驾驶事故致人死亡的,当时逃逸后又自首的那么在量罪过程中是会考虑自首情节的,但实际的处罚还是会按照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决定,毕竟是事故致人死亡难免会受到一定的法律处罚的。
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些司机会因为惧怕后果,而逃离现场。但是这种行为是非常不理智的,因为如果你逃逸,可能会导致几种后果:第一种后果,刑事责任会加剧。第二种后果,伤者可能会因为司机的逃逸得不到及时治疗而加重损害后果。本来应该是轻伤的变成了重伤,本来应该是重伤的,结果导致了死亡。第三个后果,逃逸会导致保险公司交强险以及商业险部分的可能的拒赔。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什么概念呢如果说没有逃逸行为,同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以及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的,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则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期的差别是巨大的。如果逃逸后自首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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