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相关规定有: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仲裁机构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其他。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