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授权委托书等。)需要在中国使用,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公证机关(或具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到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才能在中国使用。同样,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公证(包括验证和公证),然后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让印章后才能送回中国使用。2、澳门法律文书:需要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公证,目前对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一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让印章没有明确要求。3、台湾省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省律师到台湾公证处公证;公证复印件应送内地公证员协会核实,核实后的法律文书可在内地使用。
涉外婚姻公证所需材料
办理结婚公证需要15个工作日。准备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已离境可提交护照)和户口本(已注销可提交户籍档案摘抄)。
2、结婚证。
3、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件三或四份。
(1)不需要双方一起去。
(2)80元公证费,20元工本费,若干元译文费(各地不同,我们这60元每份,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
(3)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二、涉外结婚登记手续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以下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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