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身份证:当天解决还是漫长等待?
时间:2023-12-09 23:15:27 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理新的身份证能下来的时间,有3种情况。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身份证的时间具体是:

(1)办理新身份证一般六十日之内就可以拿到;

(2)如果是交通不便的地区,则最长在九十日内就可以拿到新的身份证;

(3)如果在办理新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一般会在三日内下发。

身份证临近过期可提前办理时间

可以提前90天,也就是三个月办理,如果你的身份证现在离有效期只有三个月了,那就可以直接去办理的,如果没时间更换也可以先办理临时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为不影响正常使用,居民应在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到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

身份证过期的办理地点

身份证到期了,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更换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权受理机关申请。需要拍摄新的证件照片,还需采集个人指纹信息,所以不能代办,必需本人前往。

换领身份证流程

1、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身份证有效期为二十年。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

前述期限一般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n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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