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纳税,应至管辖分局领取并正确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期限内,向管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有关资料。经批准,纳税人应在批准纳税期限截止前缴清税款。
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可以申请延期纳税: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附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申请延期纳税,应报送以下资料: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以说明纳税人申请当日货币资金状况);
3.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对应时间段为纳税人申请延期的税款所属期的财务报表生成之日至申请前一天);
4.纳税人申请延期的税款所属期的《资产负债表;
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期限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全文6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