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劳务关系之中,空调维修工摔伤的,如果房主存在过错,一般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庆一空调维修工意外坠亡
6月22日下午,重庆九龙坡区直港大道附近一名男子在室外维修空调时发生意外,从15楼坠落下来,不幸身亡。
据初步调查,该男子今年35岁左右,是一位租户通过某平台找来的空调维修工。在维修空调时,男子将安全绳系在防护窗上,翻到室外作业。谁知防护窗不够牢固,发生了断裂,这才导致事故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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