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转租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一)《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三)《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在存在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出租人是有权直接解除合同的,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进行合法处理,特别是对于承租人存在私自转租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条件的,可以利用法律武器向司法由机关提出诉讼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商铺转租合同协议书
转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商铺地址:
(二)商铺面积:
(三)租赁期限:
(四)租金: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六)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八)不可抗力:
(九)违约处理: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订约人:
甲方:乙方: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三、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情形有哪些
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包括两种情形:(一)在租赁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承租人有权出租租赁物;(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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