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农合是不能报销的。职工受到工伤之后的医疗费用,如果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职工没有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是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若职工虚构了不是因为工作而负伤的事实,而用新农合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则是属于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新农合报销范围
一、新农合报销范围
1、新农合报销范围如下:
(1)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2)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
(3)大病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医疗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与复印件;
3、其他相关医疗文书和证明材料;
4、门诊就诊的,提供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就诊的,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
6、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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