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质押需要登记吗
1、动产质押自动产交付起生效,交付即可对抗第三人。不需要登记。
2、如果是动产抵押(即不将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需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3、动产抵押的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动产抵押登记部门(一般是工商局,但是若属于车辆、船舶等的到相关的管理部门)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动产抵押登记书(双方签字或盖章)。
4、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二、动产质押包括哪些
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可让与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
(2)特定化。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因此如果将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作为动产质押的标的物。
(3)出质人有处分权。但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佥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三、动产质押担保应符合哪些规定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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