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证据保全的意思是证据在有可能毁损灭失或者难以再次取得的情况下,利害人在提起诉讼前要求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全的措施,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的规定是委员会无权对当事人的申请查阅以及无权进行财产保全。
一、诉前证据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前证据保全的意思是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2.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仲裁案件中的证据保全规定
仲裁案件中证据保全有如下规定:
适用条件:与诉讼案件一样,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启动方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1.仲裁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的申请无审查权。
2.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无权依职权决定进行证据保全。
3.当事人是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管辖:因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而不同,国内仲裁,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规定.要具备如下条件:
1.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有证明作用
3.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4.必须是情况紧急如果不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一般情况海事请求人要提供担保,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的应立即执行,不符合海事证据保全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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