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某得知妻子以及岳母的金银首饰都存放在岳母家中的保险柜中,便以盗窃为目的进入岳母家中盗走保险柜,用切割机将保险柜切开,把价值99803.5元的金银首饰窃取后,以91040元的价格卖掉。报警后艾某将妻子和岳母的全部损失退赔。最终,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一般来说,丈夫盗窃的是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个人财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构成盗窃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本案中,艾某盗窃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艾某认罪认罚,退赔了妻子和岳母的全部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从宽处理,于是法院判处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缓刑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进行社区矫正,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此外,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俗称缓刑禁止令或禁止令。禁止令的范围比较宽泛,包括“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特定的人”。
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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