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一、婚嫁保险有什么用
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附带定期两全保险、定期年金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的一种综合保险。凡年满21~50周岁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替其1~1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孩子投保。被保险人(子女)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给付约定的教育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伤残,保险人按伤残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则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只给付死亡退保金。
此外还规定投保人死亡后可免缴保费而保单仍然有效,保险人原负的保险责任不变。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在我国深受年轻夫妇的欢迎,业务量增长迅速,目前已成为人寿保险中的主要险种。
二、意外死亡赔偿500万需要交多少钱呢
意外死亡赔偿500万是可能的,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交纳足够的保费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500万的意外死亡保额的。
那么意外死亡赔偿500万需要交多少钱呢?这个是不一定的,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要求来规定。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其获得条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体残疾、支付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三、意外伤害险包不包括意外伤残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保险人因遭受点外伤害造成死亡或伤残为保阶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是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而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 ;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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