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原告应当就法院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
2、被告及其代理人应当就法院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代理意见,并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
3、原被告依次发表代理意见后,开始互相辩论,在第二轮或第三轮辩论中,双方应更有针对性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
4、不要无理狡辩,互相争吵,把辩论重点放在案件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上。
离婚纠纷必备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需要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提供的证据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涉及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还要准备相应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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