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危房拆除是否有补偿?
时间:2023-05-29 11:45:35 4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根据规定危房拆除是否有补偿?

危房被拆除不一定有补偿,存在以下情形的无法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拆迁改造时,注意哪些问题?

城中村改造所涉法律问题主要围绕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村民三方主体展开。

1、村民的主要利益诉求是

原有的土地、住房能否得到合理补偿,失房失地后如何安排就业、养老等。

2、房地产开发商的主要利益诉求是

该类拆迁涉及利益复杂、变数多,过高的交易成本会使其在投资改造中的预期收益难以保障。

3、政府的主要利益诉求是

尽力避免财政压力,保证市场、社会稳定。

这三类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主要受下列制度化要素的影响:

(1)土地资源的非商品性与非市场化征用。

(2)产权关系模糊的村集体经济。城郊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突出特征是产权关系不明晰,广大村民虽拥有所有权,但该收益的具体支配和使用则被垄断于少数村干部手中,导致所有权与使用权、知情权脱节。

(3)封闭的村(居)建设与城乡分割的管理模式。城市社区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管理的一切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前者具有统一规划、开放式流动格局,统一建设与管理;而村社区则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管理的一切费用由村集体承担,以村为单位,视人口、财力而采取不同程度的封闭建设,管理上往往各自为政。

三、棚户区改造流程是怎样的?

棚户区改造流程一般为确定拆迁、安置范围和对象;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及附属物评估;组织棚改居民搬迁、补偿与安置等。

1、确定拆迁、安置范围和对象

(1)各镇街区确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

(2)检查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编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2、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镇街区组织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以村为单位研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修改完善方案后公布实施。

(3)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

(4)对确定拆迁的房屋实施征收,其中:

①对国有土地房屋,依法征收;

②对集体土地房屋,按程序报批。

3、房屋及附属物评估

(1)选定房屋评估机构,依法开展评估,确定评估补偿金额。

(2)镇街区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定补偿安置方式。

(3)镇街区根据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进行分类汇总,并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棚改办审核、汇总。

4、组织棚改居民搬迁

(1)根据各镇街区申请、棚改办审核情况,市平台公司(市华安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公司)分类拨付资金:

①对选择实物安置的棚改居民,按政策拨付奖励资金;余款按建设进度分批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②对于选择选购商品房安置的棚改居民,按政策拨付奖励资金,余款分批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③对于选择单一货币安置的棚改居民,棚改资金按棚改办审核意见,分批拨付至棚改居民。

(2)镇街区、村委会组织棚改村民腾空房屋。

(3)镇街区棚改指挥部或工作组对腾空房屋进行验收,发放合格证,并对腾空房屋进行拆除。

(4)棚改办组织国土、规划、财政、住建等部门对各棚户区拆迁安置片区核定拆迁安置土地基本情况,包括拆迁土地四至、面积、土地性质等。

5、补偿与安置

(1)实物补偿安置

①国土资源局对棚户区安置楼建设用地出具勘测定界图;规划局根据勘测定界图、安置楼建设要求等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②各镇街区组织,市平台公司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棚户区安置楼建设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土地出让合同,对棚户区安置楼进行委托代建。

③开发企业到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④开发企业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⑤开发企业委托设计单位作出设计方案,报经市城市建设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到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市平台公司委托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安置楼,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结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就开工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不再介入,也不出具相关证明。

⑦住建局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建设,并在省财金公司开设资金账户。市平台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给开发企业。

⑧房管中心组织办理预售许可证。

⑨开发企业申请质监站、消防、监理等单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⑩镇街区会同市平台公司组织棚改居民选房,依据拆迁安置协议与棚改居民结算拆迁补偿款,拨付棚改剩余安置楼建设资金。

结算完成后,棚改居民回迁。

镇街区组织棚改居民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权证。

(2)货币化补偿安置

①对于选择选购商品房安置的棚改居民,按政策拨付奖励资金后,余款由市平台公司按购房入住进度,结合贷款银行要求,分批拨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其中居民签订购房合同并报市房管中心备案后,拨付余款的30%,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时再拨付余款的50%,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时结清余款。

②对于选择自由支配补偿款安置的棚改居民,在拆迁开始时除拨付奖励资金外,由平台公司根据市棚改办资金拨付审核意见分批拨付棚改资金,资金直接拨付镇街区,由各财政拨付到拆迁居民个人,拆迁完成后拨付剩余资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n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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