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原因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
3、因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营业执照;
5、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原因都有哪些?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五是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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