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企业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区财政部门抽查拨付补贴资金。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3)XXXX年X季度符合享受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4)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6)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留劳动合同期限及签字页的复印件;
(7)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五险花名册(社保征缴经办机构盖章);
(8)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9)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10)用工单位上季度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证明(用工单位提供)。
办理期限:法定时限:先缴后补,按季申报。
承诺时限:按季拨付。
收费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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