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时效为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下,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对合同的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一、民法典规定撤销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撤销;
2.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
3.被欺诈请求撤销;
4.受胁迫请求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撤销合同的后果
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合同不再履行;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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