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转自诉为什么不能调解
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3款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公诉转自诉可以和解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第277条规定:
对于公诉案件的和解,加害方必须进行真诚的悔过,且态度良好,情节轻微,受害方还愿意谅解的情况下,才可以公诉转自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时就一定可以达成和解。因为在诉讼中,不仅是受害人一方的自愿即可。还需要被告方的自愿。现实生活中,不少被害人愿意和解,加害人也进行了相应的补偿,加害人认错态度良好。但是由于被告人没有提出和解,或者自己不愿意和解的情形。此时,不能公诉转自诉进行和解。因此在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中,需要当事人的双方的意愿同意和解。
三、职务侵占可否公诉转自诉
职务侵占可以公诉转自诉。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案件,如遇到其中证据不足时,也可交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具体的可以查看《刑法》与《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六部门联合规定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二)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下列刑事案件:
第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第二,重婚案;
第三,遗弃案;
第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第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第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八,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上述所列8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五部门联合规定中关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是199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同类案件的范围相比,有四点变化。
1、将侵犯著作权案与假冒注册商标案扩展到整个侵犯知识产权案,罪名由2个增加到7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增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取消了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新刑法确立的罪名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4、明确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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