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申请表
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清单
管理制度文本
工作人员名册及身体健康证明
二、崇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五条
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第十六条动物隔离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五)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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