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离婚能否以家庭收入负担抚养费
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的事宜通常应按照以下具体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该数额通常占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如果双方共同抚养有两个或以上的子女,那么前述比例可适度上调至百分之五十。
其次,如果当事人并无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金额便可以根据其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比例来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未离婚私自带孩子回老家怎么把孩子要回来
在解除婚姻关系后,若无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擅自擅自将孩子带走,此种行为无疑是非法且有害于孩子权益的。倘若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已经由司法机构作出了明确裁决,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以期能尽快让孩子回归身边。
其次,如果是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的有关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离婚,仍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度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状态,然后再申请实施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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