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限已满却尚未交付之际,若发现开发商已经陷入破产境地时,需要尽快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以获取相应的赔偿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退房处理的话,购房者通常无法顺利收回全额购房款,而仅仅能够取得收据或欠条等相关凭证。这意味着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发生实质性的转变,从先前的买卖关系过渡为债权债务关系。倘若开发商最终因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其资产将有可能被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在此种情形之下,相对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而言,购房者往往具备更大的机会获得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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