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一个月,姨妈将他接到家中,他却将盗窃的手伸向较富裕的姨妈家。10月17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21岁的方某,母亲早年因病去世。父亲再婚后,对方某疏于管教。方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4月25日被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7月2日减刑释放。
方某出狱后,其母亲的妹妹、48岁的李某为帮助方某谋生,将他接到家里,并要从事房屋装修业务的丈夫带方某做工,许诺按月给方某支付工资。方某在姨妈家住了两晚,协助姨父做了两天装修业务。但他认为房屋装修工作太枯燥、太辛苦,不愿长期做这类工作,还打算尽快离开姨妈家。
在姨妈家住了两晚后,方某发现姨妈家比较富裕,于是动了盗窃的念头,并留心观察姨妈家收藏金银首饰的地方。8月6日傍晚,方某趁姨妈在厨房做饭之机,匆匆进入卧室,盗得一根金项链。吃完晚饭后,他借故离开。之后方某销赃,得赃款2700元。
8月8日,李某发现家中被盗,警方勘查后认定方某有作案嫌疑。经审查,方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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