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如果对破产清算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清算程序只是负责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人等与破产清算的有关事项,债权人的诉求无法通过破产清算组完成的,当然可以另行起诉。
一、破产和破产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和破产保护的区别如下:
1、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能否继续运作。破产是指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无法继续经营的状态,法院宣布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宣布破产的公司的所有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
2、破产财产托管人应当清理公司资产,收入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保护是指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者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时,债务人应当提出破产重组计划,安排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少部分债权人和股东利益。该计划应给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由债权人和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
二、公司如何申请破产?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至此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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