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导致的房贷困境:应对策略
时间:2023-07-03 11:43:52 1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赠与房贷应结清,否则在有房贷的情况下,是办不了赠与的。有房贷说明房屋此时的权属是有争议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进行转让。当事人可以先到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按照银行要求还清剩余房贷,办完解除抵押后,再进行赠与的流程。

房屋赠与税

1.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即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而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赠与房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要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后,赠与行为才能为法律确认和保护。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4%)及印花税,房屋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受赠者5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需交营业税,若计征时间超过五年,可免营业税。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正常交易的卖房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3.需按房屋评估价(由地税局方面相关专业的房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服务免费)的5.1%缴纳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6元/平方米,80元的工本费,公证费20元/平方米,查档费50元,公证完拿着公证书就可以到产权中心进行更名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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